部門目標 SWVMHI 公共安全部官員在主校園和場地以外的管轄權,如 Smyth 縣巡迴法院法官宣誓的法院命令中所指明。 公共安全主任的主要責任是在任何涉及我們服務的員工、訪客和個人的安全、保安和福利的任何情況中協助。此外,公共安全官員部在該設施執行州法律,提供法庭文件,並在法庭審訊期間擔任執法人。SWVMHI 還有互助協議,並與所有其他 EMS、消防機構和當地執法機構緊密合作,以提供安全可靠的環境。 柯克·博尚 公共安全主管 276 -- 706 -- 3309 大衛·彼得森 公共安全調查員 276 -- 706 -- 35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