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當地人權委員會
當地人權委員會(LHRC)由代表心理健康、智障障礙和藥物濫用服務、專業團體和消費者團體的志願者組成。委員會的責任是根據國家人權法規執行某些功能。國家人權委員會在諮詢國家行為健康和發展服務部專員後委任命 LHRC 成員為任期三年。
LHRC 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,方法:â 1) 進行事實調查聽證會,以解決員工未正式或非正式解決的投訴;2)檢討和提出有關政策、程序、做法、治療計劃和限制計劃的建議;3)檢討和提出有關人權條例的異動要求;及 4)根據本地人權委員會附例執行其他監督職能。
LHRC 會員
我們始終希望收到有興趣擔任成員的個人的意見。如果您想了解有關 LHRC 的更多信息,或有關委員會成員和職位空缺的查詢,請聯繫 Cynthia McClaskey(276) 783-1201 或人權倡導者布蘭登·羅滕貝里(877) 600-7434 或(276) 783-1219 . 所有委員會成員申請人都需要個人面試,有關任命的最終決定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做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