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利通知 — 根據弗吉尼亞法律 § 37。2-400,任何人身為醫院、培訓中心、其他設施或由本署經營、資助或授權的醫院、培訓中心、其他設施或計劃的消費者,均須保證其合法權利和照顧符合基本人尊嚴的法律權利和照顧,在本署、資助計劃或持牌人的合理能力和限制範圍內,並符合正確的治療治療。每位入院、培訓中心、其他設施或由本署經營、資助或授權的人士,均須

  1. 保留他根據州和聯邦法律規定的合法權利;
  2. 盡快接受評估和治療或培訓,並獲得通知他的知識;
  3. 以人身為尊嚴的待遇,不受虐待或忽視;
  4. 未經他事先書面和知情的同意或其合法授權代表的同意,不可作為實驗或調查研究的對象;
  5. 有機會自行支付私人醫生諮詢,如有危險治療或不可逆的手術手術,應要求在實施前進行公正審查,除非為了保護身體健康所需的緊急程序外,除非必須採取緊急程序;
  6. 在與其狀況一致的最低限制條件下進行治療,並不受不必要的身體約束和隔離;
  7. 允許發送和接收密封信件;
    a.在 VCBR,可以在居民的面臨下打開,審查和搜索居民的郵件
  8. 有權查閱他的醫療及臨床治療、訓練或訓練紀錄,並確保其保密,但儘管法律有其他條文,但儘管法律有其他條文,此權利只限於與他的病情一致的取得和良好的治療治療;
  9. 有權公正審查違反本條所保障的權利,以及尋求法律顧問的權利;
  10. 獲得適當機會,並符合該人的能力和能力,參與其個人化服務計劃的制定和實施;及
  11. 有機會讓自己選擇的個人通知他的一般狀況、地點,並轉移到另一個設施。

人權倡導者

律師的角色是代表各居民有關其權利的投訴、提供諮詢和調查。律師還監察提供者是否遵守人權法規。

可致電 804-524- 4463 聯絡 VCBR 倡導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