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

《美國殘疾人法案》(ADA)

《美國殘疾人法案》(ADA)於1990頒布,為殘疾人在就業、州和地方政府服務、公共設施、交通和電信等領域提供公民權利保護。ADA 規定,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應享有與非殘疾人士同等的機會,它是1964年《民權法案》和1973 《康復法案》第504條的配套民權立法。   

有關 ADA 和無障礙法規的更多信息,請訪問美國司法部網站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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