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為健康和發展服務州委員會 

行為健康和發展服務州委員會

行為健康與發展服務州委員會是一個 政策 委員會,由來自 Commonwealth 的九名非立法公民組成,經州長任命並由州議會確認。  

 

聯絡我們  

州行為健康與發展服務委員會
P. O. Box 1797, Rm. 411
Richmond, VA 23218-1797
(804) 903-1390 | (804) 786-3921 

員工聯絡人 
Mary Broz Vaughan (電子郵件

依據 Virginia法典,州委員會成員應包括:  

  • 正在或已經接受服務的個人  
  • 正在或曾經接受服務的個人的一名家庭成員,  
  • 正在或已獲得服務的個人,或該個人的家庭成員  
  • 一名民選地方政府官員,  
  • 一名經維吉尼亞州許可執業的精神科醫生,  
  • 以及來自 Commonwealth 的四名公民。  

州政府委員會拥有為該部門(包括其設施)以及社區服務委員會和行為健康管理局(統稱「CSBs」)制定政策的法定權限。

權力與職責 

董事會的權力與職責概述於Virginia法典§ 37.2-203中。 

規例 

有關委員會採取的監管行動資訊,請造訪 Virginia Regulatory Town Hall。 

指導文件、一般公告及定期審查 

董事會政策 

州立委員會的所有政策  
如需政策資訊,請聯絡 Madelyn Lent。 

會議 

董事會必須至少每季開會一次。所有會議都列在Virginia Regulatory Town Hall。每次議程中都會包含公眾意見徵詢期。 

議程 

草案議程公布於Virginia Regulatory Town Hall各會議日期前約兩週。 

會議紀要 

會議記錄張貼在 市政廳 的會議資訊下方。 

會員名單 

董事會的組成載於《Virginia法典》的 § 37.2-200 中。有關董事會服務申請流程的資訊,請造訪Commonwealth 秘書辦公室。 

州行為健康和發展服務委員會的政策

由於行為健康與發展服務州委員會是一個 政策 委員會,其政策為全系統適用,但不具監督或營運性質。州委員會政策係依據政策 2010 (ADM ST BD) 88-2〈政策制定與評估〉制定、審查並維護。如需有關這些政策的資訊,請聯絡 Madelyn Lent。